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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城市規模類型標準發生改變 《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》增加了我國城市規模類型,由四類變成了五類,增加了超大城市。根據新標準,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;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;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;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;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。 此次城市規模劃分標準調整還有一個特點,就是將統計口徑界定為城區常住人口,而非之前的市區和近郊區。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,區、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。 新華社稱,數據顯示,截至2013年全國城區人口超過1000萬的有6個城市,分別是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慶、廣州、深圳,按照新標準為超大城市;城區人口達到500-1000萬的有11個城市,分別是武漢、成都、南京、佛山、東莞、西安、沈陽、杭州、蘇州、哈爾濱、香港為特大城市。 而此前我國常見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為:市區(不包括市轄縣)的非農業人口總數,100萬人口以上為特大城市;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為大城市;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為中等城市;20萬以下的為小城市。 一份公開的統計數據顯示,按照老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,2010年城區人口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有140多個,